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