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山体保护实行山长制,分级分区组织领导山体保护相关工作。山长制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