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船舶使用焚烧炉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