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溴素企业未按时停产、休产、限产或擅自开机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