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海岸带严格保护区域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海岸带限制开发区域或者优化利用区域内,新设入海排污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设置的入海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册”原则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