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等关爱、表扬制度,对文明行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建立相关帮扶、救助制度。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