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全民阅读,倡导终生学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图书捐赠制度,加强公共图书馆、流动图书馆和公共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阅读服务。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