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分工负责、社会全面促进、全民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按照以人为本、德法并举、倡导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