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赈灾捐赠、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