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九条有效编制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应当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广泛征求行业组织、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二十日。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