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八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分别编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区域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作为设置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