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维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监督。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