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污染。在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从事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等活动。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