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污染。在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从事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