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钢铁企业应当加快设备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炼铁、炼钢主体装备大型化及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推进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提升烧结、球团等工序污染治理能力和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