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钢铁企业应当加快设备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炼铁、炼钢主体装备大型化及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推进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提升烧结、球团等工序污染治理能力和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