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能源结构,做好电力、天然气管网规划,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