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能源结构,做好电力、天然气管网规划,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