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