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同意成立的内部志愿服务团体,可以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