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