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