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管执法(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