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整治修复第三十七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岸带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岸带整治修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