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陆海统筹、生态间隔的原则,主导海岸带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开发时序,依法供应土地和海域。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岸带资源的使用管理。经批准使用的土地和海域未依法开发利用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