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整治修复第三十三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岸带整治修复计划,确定修复目标和主要措施,对受到破坏的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