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整治修复第三十四条有效海岸带整治修复应当重点安排沙滩修复养护、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滨海湿地植被种植与恢复、海岸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