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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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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二条

有效

海岸带保护涉及海洋环境、渔业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岛、湿地、城市风貌等保护管理的,应当同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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