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海岸带范围内,禁止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禁止新建或者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

丁字湾、鳌山湾、唐岛湾、灵山湾、古镇口湾、龙湾海岸带范围内,禁止新建或者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电镀、电解、酿造、炼油、制革、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对前两款规定范围内的现有上述项目,市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进行调整、搬迁。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