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海岸带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和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建筑物屋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