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海岸带范围内河道蓝线两侧的建筑退线距离。禁止人为改变河道入海口位置。市、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入海河流水质达标。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