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海岸带相关规划和保护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海岸线的建筑退线距离。

建筑退线距离范围内,除军事、港口、码头、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赖水项目的必需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