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海岸带相关规划和保护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海岸线的建筑退线距离。建筑退线距离范围内,除军事、港口、码头、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赖水项目的必需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