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海岸带范围内,禁止采挖砂石、砾石、海砂。禁止改变沙滩的自然属性,禁止出让、擅自占用沙滩。除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外,禁止在沙滩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