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围填海活动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