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人为因素造成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法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永久基本农田因生产和建设被破坏,给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承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