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好公用设施、公共绿化的维护义务,保障服务区域内设施设备完好。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