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机场、车站、医院、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引导管理,安排人员协助疏导门前交通,维护良好秩序,设置醒目导向标志,保证设施健全完好。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