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文明素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陈规陋习。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