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聊城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