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