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机场、车站、商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配备独立的母婴室,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配建安全便利的通行、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