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有效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和谐相处,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赡养人应当孝敬、赡养老人。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