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军民应当积极参加“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公民应当自觉履行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关怀、尊重军人军属,自觉遵守、执行军人、军属优待规定。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