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有效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行为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