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禁止非法焚烧电器电子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