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树枝、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生物质。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露天焚烧行为组织巡查,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