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生态环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