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