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四条有效大力宣传革命老区的光荣历史,加强红色文化建设,弘扬革命老区的优良传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