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革命老区应当充分利用扶持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努力发展特色经济,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