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同等优先、适当倾斜、重点扶持、分类推进、自我发展的原则,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