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三条有效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同等优先、适当倾斜、重点扶持、分类推进、自我发展的原则,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