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方面的作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