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革命老区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