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农村公路建设,改善乡(镇)和村庄的交通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供电能力;支持革命老区加强水利建设,完善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和防灾减灾保障体系;支持革命老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9日